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1月1日在山东济南召开。这次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组织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会议指出,2005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部署,继续抑制高耗能行业投资过快增长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淘汰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同时,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通过充分协商,年初签订重点合同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实际运行中合同兑现率大幅提高,价格保持稳定,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会议分析了2006年煤炭产运需形势,认为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环境比较宽松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出现全面供应紧张,也不会出现严重供大于求,但不排除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出现紧缺或积压问题。这为进一步推进订货改革提供了良好机遇。 会议提出,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一)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供需双方自主衔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违规建设投产的企业,不纳入重点衔接。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衔接主体,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收煤、付款厂家为需方,严格控制中间环节进入重点衔接。供需双方企业自主协商,按照《合向法》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二)资源、运力配置要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在目前优质煤炭资源、铁路运力偏紧的情况下,坚持向居民生活、化肥、电力等重点行业倾斜,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搞得好的企业倾斜,向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倾斜,支持其加快发展,置换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三)优化铁路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根据2005年实际的煤炭产运需关系,调整运力配置,对大宗运输的电煤、出口煤,原则上要求单笔合同量必须在20万吨以上,达不到的不纳入重点运力,促使重点运力向大矿、大用户集中。(四)在政府监控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炭产运需企业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搞好产运需衔接的意义,顾全大局,加强协作,努力构建产运需之间互利共赢、比翼发展的合作关系,为2006年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元旦、春节来临,各煤炭、电力企业要搞好节日期间生产,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客运和货物运输,保证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煤、用电和出行需要;要把安全生产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次会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煤炭和电力等有关单位召开的,有关省(区、市)主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在会上讲话。铁路、交通、煤炭、电力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负责同志对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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