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国土资源厅(局)、质检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银监局、电监会派出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的要求,为促进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现将加快推进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全国共有电石生产企业440多家,产量894万吨(国家统计局对413家电石企业统计数),国内消费量885万吨,出口9.7万吨,设备开工率仅为52.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其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930号)下发后,各地按要求对电石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电石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电石行业产能过剩、技术装备水平低、结构不合理、污染严重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生产能力过剩,超过实际需求一倍。2005年底,国内电石生产能力已达1700万吨,是当年实际产量的两倍,生产能力已远大于市场需求。据统计,目前各地在建和拟建的项目陆续投产,每年仍将净增100-150万吨的生产能力。按这一增长量测算,2010年电石生产能力将超过2200万吨。届时,电石产能大大高于市场需求,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将导致巨大的经营风险。 (二)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从生产规模看,据2004年清理整顿工作中的统计,我国电石企业平均每家每年生产电石约2万吨;产量超过10万吨的企业仅6家,占电石生产企业总数的1.4%;5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占了总数90%以上。从技术装备看,具有工艺技术较为先进、能够有效控制排放、资源综合利用比较充分的大型全密闭式矿热炉的生产能力只占总能力的5%左右;1—5万吨的内燃式矿热炉的生产能力约占65%;小于1万吨和敞开式电石炉的生产能力占30%左右。2005年,国内电石行业产业结构基本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由于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难以统筹安排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废气中大量一氧化碳和高温余热都不能有效回收,多数废渣也没有合理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电石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每吨电石平均综合电耗约3450千瓦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含尘烟气,目前每生产一吨电石,密闭炉要排放烟气400—500标准立方米,内燃式电石炉排放8000—9000标准立方米,敞开式电石炉烟气排放量更大,烟气中粉尘含量高达100—150克/标准立方米,远远高于国家标准150毫克/标准立方米(环境二类地区)的要求。国内电石行业中,占总生产能力95%的电石生产装置为内燃式和敞开式炉型,装备简陋,排放失控,即使有的配套了除尘设施,也难以杜绝粉尘的放散,成为重点污染源头。据测算,2004年我国电石行业生产排放的含尘烟气超过600亿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四)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当前电石行业的投资和建设带有很大盲目性。许多地区不考虑资源、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对来自各方面的投资不分规模大小和水平高低,大都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企业建成后又疏于管理,致使出现小企业数量过多、工艺技术水平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低水平扩张状况。 二、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近年来,国际油价持续上涨,乙烯氧氯化法生产PVC成本大幅上升,电石法生产PVC显示出相对的成本优势。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里,电石法仍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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