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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解决卫河共产主义渠沿岸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6-5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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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办〔2005〕1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市水利局等部门解决卫河共产主义渠沿岸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浚县、淇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制定的《解决卫河共产主义渠沿岸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解决卫河共产主义渠沿岸农村

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省政府决定,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省政府安排,今年我市将重点解决卫河、共产主义渠沿岸2公里以内43个行政村7.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为切实搞好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按照省政府关于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1.范围确定原则:受到严重污染的卫河、共产主义渠河段,地表水水质超类;临近河流2公里以内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经化验不能饮用;群众要求迫切,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性高。

2.工程安排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分批实施,将具体工程落实到村。原则上采取打井工程,井深及解决形式应从长远考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浚县、淇县要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力量以县为单位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各村的饮水现状、解决人数、工程类型、供水方式、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并于415日前报市水利局审核批复。

3.工程形式确定原则:因村制宜,经济实用。经济条件好、人口居住较集中的村庄实行单村打井,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地方,先建公共供水点,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

4.工程实施原则。工程实施由县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在实施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对打井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严格资质审查,打井队应具备甲级资质,确保工程质量。对机泵、设备、管材等主要工程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

5.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根据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省市投资用于水源工程建设,主要是打井、机电设备配套或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建设由县财政负担。入户管网费用由群众负担。资金管理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实行县级报帐制,由县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工程招标和物料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报帐提款,集中支付。市级财政、水利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会同两县负责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效益。

二、工程标准

1.水源。规划选择水源时,力求做到水源可靠,水质良好,又便于施工和管理。水源规划和工程建设以近期为主,兼顾长远。对所有供水水源,规定保护范围加以保护。

2.工程质量。成井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机井技术规范》(SL255—2000)。

3.水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所抽取的深层地下水,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水环境监测中心化验认定,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

4.水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庭院经济用水等。根据我市实际,综合核定为3050升/人·日。

5.方便程度。有条件的,尽量实行供水到户。人工到集中供水点取水的,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6.保证率(包括水质、水量和方便程度)。二十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十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三、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两县准备竣工验收材料(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初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请验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程运行管理

为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工程,浚县、淇县水利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豫水农〔20048号)的要求,加强工程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护制度,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合理核定水价,实行按方计量,全成本收费,同时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供水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要配合省督导组进行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严把工程类型、工程质量、招标采购和资金使用关,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市发改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指导。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省级建设资金,抓好市县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环保局要抓好本市河流污染源的治理,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市卫生局要协助两县做好水质中有害物质的调查监测,为水利等有关部门安排改水工程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

浚县、淇县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一件大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并指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对每一处饮水工程,层层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工程,分包领导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负总责。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凡因组织领导不力出现工程质量、资金挪用等问题,以及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鹤壁军分区,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开

       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413日印发

校对:宁志轩                           (共印2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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