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河南省鹤壁市招标采购中心受鹤壁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的委托,就鹤壁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锅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公司参加本次招标。 1. 招标编号:HZBCG[2005]37号 2. 招标人:鹤壁市招标采购中心(鹤壁市市财政局11楼1107房间) 3. 招标机构联系人:杨林 李元元 联系电话(传真):0392—3326871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5年6月29日上午午9:30整(北京时间) 5.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鹤壁市招标采购中心(市财政局11楼1107房间)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5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9日上午9:00前(有效工作日内) 6. 供应商资质要求:(1)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司)公章后作入投标书中。 (2)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D级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锅炉制造企业公章)的相关资质;若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三级以上锅炉按装资质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 供应商报价:应为项目的安装调试后的完工价格,即我方的最终支付价格(含设备、税,运杂费、人工、安装调试、验收费用等)。 8. 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报出准确的供货时间和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 9.货物验收:由鹤壁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组织有关专家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10.付款方式: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总价的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鹤壁市招标采购中心 2005年6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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