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2005〕3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市循环经济近期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循环经济近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全市循环经济近期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已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市。目前,《鹤壁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级专家论证,争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围绕把鹤壁建成我国中部地区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典范这一目标,近期主要工作,一是在企业层面,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二是积极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尽快新开工一批项目,超前谋划一批项目,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项目支撑;三是规划建设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形成区内企业之间共生和代谢的生态网络关系,形成产业集群,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四是研究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建立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政府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公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为此,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当前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企业层面,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1.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豫发改资源〔2005〕201号)的要求,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努力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结合我市实际,今年首先对鹤煤电厂、浚县永康淀粉、淇县永昌淀粉、同力公司、国峰助剂、华夏助剂、康博助剂、宏松助剂、联昊化工、金昌化工等10户企业进行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拟定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2005年底前完成。 2.引导鹤煤、同力、万和、宝马化肥、华源化工、维恩克等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督促企业瞄准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科学制订和实施企业节能规划,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完善各项节能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11月底前完成。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巩固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行停产整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06年底前,城市规划区内燃煤电厂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关闭所有年生产能力3000吨以下橡胶助剂生产企业;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普通水泥机立窑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7月底前拿出方案。 4.积极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当前重点推进鹤煤2×1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层气发电、矿井水综合利用、维恩克洁净化硅热法金属镁冶炼及综合利用、淇县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系统等项目建设。 尽快新开工一批项目。下一步重点抓好同力纯低温余热发电、电厂一期脱硫、1.8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电厂粉煤灰砖扩建、2×1.2万千瓦生物(秸秆)发电、新老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浚县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系统、两县垃圾处理厂、鹤煤60万吨甲醇、浚县蛋白质饲料厂10万吨有机复合肥、环燕公司废旧轮胎处理、永昌公司日回收3000立方沼气、正道公司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 积极谋划一批项目。规划淇滨区污水处理厂、同力水泥四期、风力发电、粉煤灰空心微珠、粉煤灰微晶玻璃、鹤煤30万吨醋酸、金属镁废气制备纯碱、维恩克10万吨高品质镁及镁合金扩建、大用和永达沼气综合利用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业。 项目单位8月10前拿出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和需市政府协调的问题。 5.积极为维恩克洁净化硅热法金属镁冶炼及综合利用、同力纯低温余热发电、煤层气发电、浚县蛋白质饲料厂10万吨有机复合肥等项目争取国债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005年底前完成项目上报工作。 6.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资金,扶持粉煤灰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引导鼓励大用、永达、柳江公司等畜牧龙头企业对生产废水进行综合治理,变废为宝。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7月底前拿出方案。 二、在区域层面上实现循环经济的中循环,建设生态工业(农业)园区 7.新区北部工业集中区、金山工业集中区、淇县铁西工业集中区要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打造生态工业园区。抓紧编制《生态园区建设规划》,引进“补链”项目,形成企业间共生和代谢的生态网络关系,实现物流、能流、技术的集成和信息与基础设施共享,在园区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产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力。解决园区集中供热供气问题,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淇滨区、淇县。7月底前拿出方案。 8.以村镇和畜牧龙头企业为单位,以沼气为纽带规划3至5个生态农业示范点(园区)。大力发展有机肥料和无公害农产品,综合利用秸秆,利用和处理好畜禽粪便,在推广户用沼气池的同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工程建设,基本治理大型养殖场排出粪便、污水所造成的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区。7月底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9.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林业,继续建造淇河生态带和防护林带,抓好新老区连接带丘陵、荒坡植树造林,打造“绿色生态市”。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淇河开发办、有关县区。8月底拿出实施方案。 三、在社会层面实现循环经济的大循环,建设节约型社会 10.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2006年7月1日前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同时对空心粘土砖也要采取限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7月底前拿出方案。 11.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一律取消自备井,因故不能取消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地下水资源保护费。规划建设“集雨工程”,建立从雨水收集、净化到有偿使用的完整体系。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利局。7月底前拿出方案。 12.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选择一至两个居住小区作试点示范,推广低耗能及绿色建筑和节能节水型器具,引进浅层地能(热)开发利用技术,鼓励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市区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建筑节能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否则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开发区管委。7月底前拿出方案。 13.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在全市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社区”和“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保护生态,爱我家园”的理念,为建设循环型生态城市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开发区管委、教育局、发改委。7月底前拿出实施方案。 14.开发利用清洁能源,逐步关停燃煤小锅炉,提出全市冬季取暖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有关企业。7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宣传,研究制定政策,构建保障体系 15.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编制印刷《鹤壁市循环经济实践知识读本》、《建设节约型社会市民必读》,建设“鹤壁市循环经济网”,开辟循环经济大家谈栏目。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题,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大力提倡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在干部培训班中设置循环经济相关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适时召开全市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市暨建设节约型社会动员大会,调动全市人民创建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行政学院、发改委、环保局。8月15日前拿出方案。 16.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8月底前拿出方案。 17.研究绿色GDP考核体系,把有关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就循环经济工作对各县区和部门进行专项考核。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环保局、发改委。8月底前拿出方案。 18.各县区要按照《鹤壁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制定本县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8月底前完成。 19.抓紧拟定《鹤壁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7月底前完成。 20.拟定《鹤壁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规划建设区域性特种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集散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物资集团。8月底前完成。 21.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拟定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办法。选择1~2个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和商业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房管局。9月底前完成。 22.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先进技术。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建立健全科技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生态设计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生态工业关键链接技术、锅炉消烟除尘技术、中水回用技术、低物耗能耗煤基液体燃料生产技术、煤化工产品多联产及高附加值利用技术、生物质能转换技术、集约化养殖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发改委。9月底拿出实施意见。 23.加强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层面,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专门领导、协调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的循环经济建设工作。 24.近期由市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到循环经济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学习考察,开阔思路,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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